《網絡安全法》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標準制定、打擊網絡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建設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協調網絡安全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