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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藝術
法律分析:本文從民間文學藝術的含義和法律特征出發,對民間文化作品的法律保護進行了探討和分析,並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提出了壹些具體的設想,以期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有所幫助,同時希望對挖掘民族文化遺產、弘揚和繁榮民族文化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①傳統口頭文學及其載體語言;

(二)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3)傳統技能、醫藥和歷法;

傳統禮儀、節日和其他民間習俗;

(5)傳統體育和娛樂;

(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均屬文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