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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私下做生意賺30萬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法律法規有規定嗎?謝謝妳
違反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所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返還原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不應當返還或者不能返還原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