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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器械分類管理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體性:

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第壹類是風險較低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第二類是中度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類是具有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通過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法律客觀性: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

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壹類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類是中度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類是具有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通過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