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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哪些限制?
我國刑法規定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對自己名下的巨額財產沒有明確的原因,原則上就構成犯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95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視為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應予追回。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而不報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