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護這些權利,人們在他們中間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合法權利是在被統治者的同意下授予的。壹旦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壞了這些目標的實現,人民有權更換或廢除它,以建立壹個新政府。新政府所依據的原則和組織其權利的方式必須讓人們認為只有這樣他們才最有可能獲得安全和幸福。
這段話主要談的是人權的重要性和不可剝奪性。它是為了保護人們在復制時的權利而建立的,它應該受到人民的監督。政府的原則應該是為選舉他們的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