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所有權人所有。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後,被征收單位對因征地而產生的剩余勞動力進行安置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統壹支付給需要安置的安置單位,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的個人或者經被安置人同意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