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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安全責任組織正確且安全;結合實際開展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負責檢查工作票中列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整,值班人員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的實際要求;工作前向員工解釋安全事項。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條從事建築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