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光伏發電法律法規
第三條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註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發展循環經濟應當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