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