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是指無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和擅自從事醫療活動。該條所說的醫師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取得行醫資格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情節嚴重的,未取得非法行醫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