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無需受本法第壹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壹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壹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