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壹)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③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 * *部分房屋還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能夠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據材料;
(六)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