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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答辯與事實不符。原告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抗辯與事實有出入是正常的,被告必須抗辯。完全根據原告陳述的事實進行陳述和辯護是不可能的。所以不用擔心,如果原告要舉證,可以舉證或者委托律師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當庭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壹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