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的住房。計劃由國家統壹下達,壹般以行政手段劃撥土地,免收土地出讓金。核定的收費減半征收,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有三個顯著特點:經濟性、安全性和實用性。是具有社保性質的商品房。
根據國發[2007]24號文件精神,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積標準為80平方米。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面積標準按戶型分為三類:
1,壹室壹廳,使用面積要40到45平米,多層建築面積要54到60平米,高層建築面積要60到66。
平方米;
2、兩室壹廳,使用面積應為55至60平方米,多層建築面積為74至80平方米,高層建築面積為82至88平方米;
3、三室壹廳,使用面積應在
70至80平方米,多層建築面積94至107平方米,高層建築面積104至1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