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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接受在出租車裏丟失的東西嗎?
法律分析:物品丟失應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當事人對不予立案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出具不予設立擔保通知書,通知書上明確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妳想舉報它,妳可以去它的上級部門投訴。縣、區公安局或信訪辦的督導組可以收集證據進行舉報。如果警察仍然不作為,他們可以投訴或要求檢察院報告監督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壹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妳不知道,妳應該及時發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