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少壹名普通合夥人;
3.資金募集過程通過1至1或1至多家私募渠道進行,不允許通過公開渠道募集資金;
4.所有合夥人的出資均為自有資金,來源合法。
5.全體有限合夥人簽署確認書或承諾書,確認已清楚了解合夥企業經營中的風險並自願承擔;
6.有限合夥協議中不得有違反合夥企業法的條款。
應該基本就是這樣了。
壹般來說,有限合夥被認為是壹個獨立的基金,但它可以投資於幾個不同的項目。
如果要掛多只基金,需要成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以這家公司(或有限合夥)為普通合夥人,募集多只基金,負責基金的運營管理。
參考:合夥企業法/其他/News/2006/08-28/7803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