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的標準是什麽?
第六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有明確的質量監督員和質量檢查員,質量檢查員必須經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查員證後方可上崗。第七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做好質量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完善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第八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在維修和生產中必須遵守下列法律和標準:(壹)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二)國家標準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噪聲和測量方法、汽油車和柴油車排放標準和測量方法;(3)2004年第12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行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13;(四)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