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付款期限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相應變更。因出賣人在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拒絕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買賣合同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但聲明和還款協議不涉及逾期付款的責任。出賣人依據對賬單及還款協議主張欠款,請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及還款協議明確載明逾期付款的本金及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約定內容的除外。買賣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