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情感欺詐的定義
情感欺詐的定義
法律分析:首先騙取他人感情以取得其充分信任,然後利用這種信任騙取對方錢財,屬於感情詐騙罪。詐騙是以冒充軍人、大老板、大學生、公司總經理等身份,主動取得對方信任,騙取巨額財物的壹種方式。感情騙子用精神、情感、語言、情感騙取對方的愛情,使對方在感情中迷茫、深陷,無法從自己身上給予巨額財產。其罪行比詐騙更嚴重。情感詐騙有以下幾種情況:1,對方因為想和妳玩而進行各方面的溝通,屬於情感詐騙;2.物質需求,為了妳的財產或滿足妳的欲望;3,有報復心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