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政部門的相關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封建迷信用品。對不聽勸阻的單位和個人,有關行政機關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或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還應對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的“巫女”、“神漢”、“陰陽先生”的職業行為進行教育,使其自覺停止封建迷信活動。那些散布謠言和通過迷信活動詐騙財產的人應該依法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