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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法》規定了誰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因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導致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法律對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執行。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