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對抗”是什麽意思,“不對抗”又是什麽意思?戀愛法專家給點建議!謝謝大家!
對抗就是提出自己的權利。妳舉個例子就很容易理解這個規律。例如,甲向乙借款50萬元,以自己的車對乙設定抵押,且未辦理抵押登記。事後,A把車買給了不知道車已經抵押出去的C。之後甲方不還到期款項,乙方要求以該車實現抵押權。但由於該車尚未登記,乙方不能要求丙方取出該車實現其抵押權。現在丙方是該車的合法所有人,這個產權沒有瑕疵,是“不對抗”。如果抵押登記了,那麽B可以要求C把車拿出來,先實現他的抵押權,那麽C就應該去找A賠償損失。b成功提出自己的抵押權主張,這是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