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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交替中途退出嚴重嗎?
處罰壹般是根據學校的具體規定來確定的,即學校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工學交替中途退出的處罰,因此違反這種情況的人也將受到處罰。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章程享有管理權,對受教育者進行管理、獎勵和懲罰。綜上所述,具體的處分是根據學校的具體規定執行的,最高處分是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