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法律草案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後,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由主席團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