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壹般來說,應以受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
4.但在實踐中,許多單位按照基本工資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這是不合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妳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撥打當地勞動部門的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