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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因為沒簽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臨時工沒有簽合同,如果簽了口頭協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臨時工是壹種兼職。壹般都是以計時制為主。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後簽合同不能影響先簽合同的履行;

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解除聘用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最長結算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5天。

對於非全日制職工,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時,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