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壹種兼職。壹般都是以計時制為主。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後簽合同不能影響先簽合同的履行;
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解除聘用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最長結算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5天。
對於非全日制職工,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時,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