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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者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兩個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詢問;其次,詢問問題和通知家屬的時間應在24小時內;第三,如果是共犯,應當分開處理;第四,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他們應該客觀地記錄他們所說的話;第五,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告知他們有權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壹百九十二條訊問證人應當由檢察官進行。詢問時,檢察官或者檢察官和書記員不得少於二人。

第壹百九十三條詢問證人可以當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地、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作證。在證人提議的地點進行詢問的,應當記入筆錄。

對證人的詢問應單獨進行。

詢問現場證人時,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的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