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年滿六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送他們上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具備條件地區的兒童可推遲到7歲入學。
最近的學校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無住所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