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法醫鑒定的程序是什麽?
法醫鑒定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需要的程序是:1。在委托法醫鑒定前,辦案公安機關應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法醫檢驗:2。法醫應對被鑒定人進行個人檢查,並可要求補充鑒定材料;3.對於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鑒定人所在地進行人身檢查。4.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理論有異議的,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壹級公安機關法醫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醫學重傷鑒定標準》第四條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是法學家或者具有法醫資格的人員,或者是司法機關委托或者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