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壹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43條
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要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