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給出報價,這是要約邀請,可以理解為要求對方下采購訂單。
買方發出采購訂單,這是壹個要約,因為它表明了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圖。
賣方會簽了訂單。這是壹種承諾,即雙方達成了契約意願。
采購訂單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壹旦受要約人會簽訂單,雙方都受法律約束。但事實上,很多時候受要約人不能約束購買人,但如果提起訴訟,從法律角度來看,只要訂單到達賣方(受要約人),就會約束購買人(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