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填寫審批單,並通知申請人領取審批結果通知書。
2.申請材料審查: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包括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等。
3.決定是否受理: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審查結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辦理流程: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序辦理。
5.作出決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6.送達決定:行政機關應當將決定書書面送達申請人,並告知其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