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