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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和再婚的法律法規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應當復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復婚登記。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後,婚姻登記處將頒發結婚證並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

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離婚男女應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復婚登記。再婚登記適用本條例關於婚姻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