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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的壹方有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1。該行為可能觸犯了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為報復他人、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2.聚眾鬥毆罪主要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尋釁滋事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尋釁滋事,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