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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慢性腎衰竭可以離婚嗎?
沒有規定壹方在另壹方生病期間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自由離婚的權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實願意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頒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那麽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取決於檢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壹規定表明,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後是否準予離婚,並不取決於另壹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由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調解是否無效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