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戰爭與和平法》的意義
《戰爭與和平法》的意義
格勞秀斯將國際法從神學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根據自然法闡述了戰爭的動機、方式和結果之間的關系。對於實際戰爭中的各種復雜情況,他提出了許多符合自然法的人道主義觀點,形成了獨立的法律概念,從而對世界各國政治經濟關系的處理產生了巨大影響。這本書奠定了國際法的理論基礎,因此格勞秀斯被稱為“國際法之父”。

評估:

A.作用:這本書奠定了國際法的理論基礎,格勞秀斯被稱為“國際法之父”。

B.影響:格勞秀斯的著作以主權國家理論為基礎,系統地提出了壹套平等解決國家間沖突的國際法原則,適用於戰時和和平時期。這些原則後來大多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準則,並不斷被引用、豐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