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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工人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法律主體性:

礦山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但應符合國家標準,如發放速溶肥皂或500毫升浴液的時間為1至3個月,礦燈帶的使用壽命為12至18個月,橡膠安全帶的使用壽命為30至36個月等。

法律客觀性:

第三條各單位應當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物盡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