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約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管理的具體實施。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