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即辭職,是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
壹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根據勞動者本人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