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自然人死亡的條件
宣告死亡的條件是:1,失蹤4年;2.由於壹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有2年。宣告死亡是自然人在法定期限內離開住所地且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壹項法律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財產在宣告期間被他人取得,公民有權在宣告死亡的判決被撤銷後請求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