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