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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對遺失物的處理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遺失物處理後,物品所有權歸原物主,必要時給予人工補償;如果用於加工物品的材料成本大於原物品的價值,加工後的物品可以退還給加工者,並應向原所有者給予必要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二條,失主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受讓人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有資質的經營者購買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支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費用後,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