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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決議包含哪些內容?
股東大會決議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和性質;

2.會議通知和出席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主持會議;

4.會議決議;

5.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壹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