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行為的法律規定是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法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