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但如果憲法沒有規定刑罰,刑罰主要是刑法,侵吞他人財物的行為應是刑法第270條。
第二百七十條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種罪行只有被告知才能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