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如果退股的法律規定有限,《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收購其股份:(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與公司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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