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予以賠償: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死亡的,支付了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
對自然人人身權益的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