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記名商業預付卡沒有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如有超過有效期的資金余額,發卡機構應提供激活、補卡等配套服務。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第四條為防止發卡機構無償占用卡的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少於3年。如有超過有效期的資金余額,發卡機構應提供激活、補卡等配套服務。